湖南会计网:关于申报2014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先进设备补贴类项目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通过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今年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对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补贴。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检测仪器设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2014年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生产基地、税收交纳在本市。
(二)项目申报单位购置先进设备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设备购买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设备为企业自用,且三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四)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其实施后续跟踪监督。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分别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当地财政局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到实地进行审验,根据审核查验情况制定企业先进设备补贴方案。
(四)补贴方案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2014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先进设备补贴项目》(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设备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设备付款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
(六)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株洲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506室。
注:县市区经信局填写《株洲市中小微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五、先进设备认定原则
(一)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高,能明显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三)显著提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对我市产业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具有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六、其它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委 杜金国 梁惠娴 28681025;
市财政局 申旭明 28681152;
邮 箱:zzzxq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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