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登记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属于长沙市的证在政务中心办理,省里的在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一)在同一财政部门间的调转
“同一财政部门”调转含义是指在同一县、同一市本级、省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问的调转。此种情况的调转不改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持证人员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出、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两栏盖同一财政部门印章。
(二)在不同财政部门间的调转
“不同财政部门”之间的调转含义是指在省内省本级、市本级、县级三者之间和不同县、不同市之间以及跨省间的调转。
l、省内的调转登记
省内的调转登记,即省内省本级、市本级、县级三者之间和不同县、不同市之间的调转登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均可办理。
持证人员在不同财政部门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2、跨省的调转登记
(1)省外转入的,由持证人员向调入地的财政部门提供盖有外省省级调转印章的相关调转登记表格及查询联系电话,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查询核实无误后,按重新申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办理,其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格和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受理调转的财政部门留存归档。
(2)省内转出的,由持证人员向我省调出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如外省需要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的,调转人员到省里加盖有关印章。
注:外省转入需带外地财政部门的转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一寸彩照两张、单位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两张(需到单位盖章,表格点击可下载)。
省厅调转咨询电话:85165293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8665202
附: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点击下载,此表仅用于转出湖南省外,湖南省内调转直接到办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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