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
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
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湖南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湖南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网友跟帖 跟帖共0条 查看网站评论
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