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结合长沙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边学边查边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发证工作流程,方便各位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并现场领取、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每年举办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中下旬和12月下旬,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见湖南会计信息网或长沙会计网)。考试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的形式,考完之后现场公布成绩。
三、办证事项
(一)办证所需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查询网址: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二)办证流程:
1、请各合格考生登录长沙会计网,点击“会计从业服务大厅”,然后点击“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栏目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2、合格考生带齐上述办证所需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合格考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按上述办证流程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办理,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2、市直(含市属大中专院校),芙蓉、天心、岳麓、开福和雨花区所属各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13号财政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每周五下午开会不办理)。长望浏宁四县区(市)各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区(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中央、省属各单位(含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省财政厅政务大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3、省财政厅统一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考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上半年考试合格的考生领证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至11月18日。
4、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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