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信息网:常德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出台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国有资本收益,都要及时、足额上交财政。8月12日市政府办印发《常德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常政办发〔2014〕25号)对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编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试行办法的出台,也为我市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编制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我市试编了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牵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合并(汇总)的程序进行。对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使用单位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经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直接拨付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办法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收支范围、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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