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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财政厅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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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财政厅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印发的《2015年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业务工作指标》(湘绩发〔2015〕34号),我厅共有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30项。现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重点民生实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6号),我省2015年共确定15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厅均为相关责任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湘财绩〔2015〕19号),分解细化实事项目指标,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并将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厅机关年度考核范畴。二是保障资金。大力争取中央支持246.32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0.71亿元,努力提高实事项目保障标准,如,省本级将合格学校建设奖补资金由20万元/校提高到25万元/校。三是加快执行。明确要求相关中央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主管单位衔接沟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前拨付具备条件的项目资金。要求省级专项资金除需按进度拨付、据实结算及预留不可预见性支出外,原则上在当年7月15日前全部下达。四是加强监管。对包括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内的所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管理。同时,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五是实行绩效管理,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

  2、两型社会建设。根据《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湘财建〔2014〕133号)和2014年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监测结果,我厅已向省政府呈报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奖罚总额在6500万元左右,其中奖励资金已列入年初预算,处罚资金从各市县财力中结算扣回,现已下达奖罚资金额度通知。此外,2015年省财政还安排2000万元支持流域周边市县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能力。

  3、全面小康推进工作。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小康工作任务精心布置,大力推进,及时准确报送全面小康数据,积极筹措资金,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转发了《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5〕15号),并从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狠抓落实三方面提出了补充要求。印发了《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湘财综〔2015〕29号),于2015年11月2日在湖南日报全文公布。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湘财综函〔2015〕5号),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目前已征集到20多个典型案例,拟精选部分案例编辑并以简报形式印发各地、各部门。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我厅从彩票公益金中专项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加强业务指导,我厅在2015年12月初召开了全省财政综合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上,对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同志重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

  5、推进营改增试点。2015年,我厅积极协调省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建筑、房地产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如纳税人信息核查清理、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分析。每个月定期开展试点行业营改增对我省收入的影响分析和测算,及时了解跟踪、分析试点行业营改增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有关企业的建议,并将有关政策建议上报财政部。

  6、开展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源税费调研的通知》(财办税〔2015〕32号)要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了资源税费调研,摸清了我省主要矿产品的资源税费、典型企业税费等情况,并着重了解了水资源相关情况,提出了水资源费改税及其他矿产品资源税改革的建议,撰写了《湖南省资源税费调研报告》,并通过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衔接,获取了大量基础数据和信息,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要求,我们积极配合省地税局认真开展稀土、钨、钼等资源税改革以及铁矿石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7、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为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解读精神向省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二是根据家毫省长的要求,及时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部门衔接,将财政部文件转发到市县,要求市县向本级政府作好汇报,并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解读工作,确保不走样、不变味。三是召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财政部政策解读文件精神,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四是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上传下达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协调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8、清理整合财政专项。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压减到98项。

  9、编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债务预算。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期(2016-2018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5〕6号),在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编债务预算,并选择长沙和郴州作为试点市同步试编。为提高债务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约束性和可控性,同步启动了2016-2018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期债务预算编制工作。

  10、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并全面布置执行。

  11、推进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调整。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根据市县工商质监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等调整进度制定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并向省政府呈报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请示》(湘财行〔2015〕2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请示》(湘财行〔2015〕76号)。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涉及财政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5〕2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涉及财政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5〕78号),完成了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相关调整工作。及时足额安排了两部门体制调整前运行经费,确保了两部门正常运转。

  12、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一是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分担资金。在继续落实各项免补政策的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600元提高到800元,省本级已足额落实应分担的保障资金184024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7334万元,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9693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1000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28697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7300万元。二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级分担资金。2015年,我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确保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本级已足额落实应分担的各类学校国家奖助学金57711.49万元,其中高校国家奖助学金34282.06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5919.03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9131.5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8378.9万元。

  13、争取农村安全饮水政策待遇。2015年中央将洞庭湖规划外人饮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37亿元,加上省级配套资金2.07亿元,共解决湖区255.6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14、推进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2015年7-8月由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有关工作启动会,筹集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资金5.4亿元。

  15、开展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2015年,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涉农资金整合改革试点方案》,8月中旬,将方案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9月,根据省领导指示,此项改革试点有所调整,并报省委改革办调整改革内容。目前,益阳市根据新的要求制定益阳市涉农资金整合改革试点方案并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16、加大社保民生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体系,将新农合和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90元/人。支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5元。

  1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制定了《关于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代拟稿)》。二是参与起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三是积极筹措国企改革经费,全面梳理了上轮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并落实所需经费(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18、支持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5年关闭的151处矿井已基本关闭到位,经省政府同意,11月中旬开始由煤炭、煤监、财政和国土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部门人员相互交叉参加,对关闭煤矿进行抽查验收。积极筹措落实落后小煤矿关闭省级奖补资金,争取中央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合法合规煤矿按照每座1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共安排我省9420万元。严格审核各地煤矿关闭资料,按会审结果计算并拨付省级奖补资金,按照煤矿关闭省级奖补办法,省财政共对符合条件的379座煤矿兑现奖补资金14.12亿元。

  19、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3月联合对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进行了布置。4月下达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0500万元。6月,与省商务厅联合对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如期完成。8月对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18个示范性农贸市场补助资金630万元。12月开展抽查。

  20、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2014年度全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工作,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通报2014年度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结果的通知》(湘财金〔2015〕28号),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代拟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我省实施意见。核定了2015年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6780.29亿元。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风险预警,根据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我们拟定了全省政府性债务预警方案,对风险地区实行红、橙、黄三色预警。

  2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工作。2015年初,甄选出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发布,总投资583亿元。7月,甄选出第二批52个示范项目向社会发布,总投资783亿元。8月,在省级两批示范项目中选出项目推进情况好、PPP模式清晰的49个项目报财政部,申请纳入全国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目前,共有12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一、二批PPP示范项目。研究制定了湖南省PPP融资支持资金实施方案(草案),现已呈报省政府,“两供两治”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中对涉及PPP项目的相应奖补已经落实。

  22、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10号),制定了全省农业保险规模。采取预拨和按进度相结合的方式,分四批拨付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聘请了中介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形成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湘财金〔2015〕24号 )。同时,根据《湖南省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我厅组织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等单位,对省内三家保险机构2014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抽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农业保险监督考核。

  23、资产配置预算。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湘财资〔2015〕16号)。通过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完成了资产数据迁移,推进了资产管理动态化,完善了功能需求。印发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湘财资〔2015〕50号),规定凡是与省财政厅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按规定应当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配置各类资产的,均应申报资产配置预算,实现了资产配置主体范围、客体范围、资金范围的全覆盖。

  24、积极推动全省会计人才培养。我厅先后组织第一、二届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各两期。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全省会计类考试、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了2015年度会计类考试、选拔工作零差错、零事故。采取财政讲坛的形式,邀请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舒惠好作“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与发展”专题讲座。建立了专家库,确定丁方飞等41名会计人员为湖南省第一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任期两年。面向全省范围内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共计收到70余篇管理会计方面的文章。召集市县财政部门、相关企业财务负责人等围绕“会计信息化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先后组织省内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骨干力量赴厦门、上海、北京开展了3期培训,共培训学员336人。

  25、绩效评价。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现了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覆盖。103家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53家省直单位进行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26、贯彻实施《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会同省人大法工委、预工委等相关部门编写《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释义》,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通知》(湘财乡〔2015〕2号),举办了多期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其中较大规模的有2期,培训乡镇财政干部300人次。

  27、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印发了《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在2015年8月15日前将本级和县市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于9月份将省本级、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情况上报财政部。

  28、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我省将建成124万亩左右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8号)等文件,批复了各市州及开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年共投入财政资金16.65亿元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其中中央资金11.7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4.9亿元。为了保证地方及早启动前期工作, 2014年底就提前了下达2015年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存量资金15亿元,续建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0.49亿元以及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0.58亿元,占全年计划总投入的96.5%。

  29、创新预算与监督结合。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预算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在预算编制环节介入,对省直部门上报的预算编制数据进行审核把关。预算编制审核单位在2014年16家的基础上增加到2015年的26家,并结合省直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检查成果,对省直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进行审核。

  30、省直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选取26家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组织全省199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根据近3年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选取、公示并重点检查了31家会计师事务所,圆满完成财政部要求的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事务所五年一轮查的任务,并向财政部报送了《201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采取“解剖麻雀”的形式,选择省文化厅及所辖3家二级单位开展了文化会计信息质量调研与检查,深入了解目前我省文化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成因等,就促进我省文化行业发展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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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罗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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