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会计网:2015年株洲会计无纸化考试之《财经法规》章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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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把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理解)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应纳税额=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复合税: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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