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网详细讲解《会计基础》考试必考点:记账凭证编制要求
注意: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1.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编制三张转账凭证,该转账凭证的顺序号为第8号,则这笔业务可编制转字第8 (1/3) 号,第8 (2/3)号和第8 (3/3)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与原始凭证相同。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种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以防止科目对应关系混淆不清。例如:不能将购货发票和销货发票汇总到一起。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注意: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单据×张,附在第×号记账凭证上”,以便于日后复核和查阅。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交易或者事项后,应加以合计,如果在最后一笔数字与合计数之间有空行,应在金额栏画斜线或闪电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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