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会计网告诉你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重点提示】注意预算调整只包括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增加债务的部分变更。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湖南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湖南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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