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推荐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的通知
湘会职改办〔2019〕2号
各市州财政局、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评委库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49号),决定调整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委库评委委员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治品德优秀,职业道德良好。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三)学识水平高,专业素质好,在财会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下列职称之一:
1.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截至2019年年底);
2.具备财会专业方向副教授或教授职称3年以上(截至2019年年底);
3.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入库委员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要求办理了延退手续的可参与推荐。
二、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确认程序
(一)拟入库人选须由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基层单位财务部门推荐。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为其填写《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表》(附件1)。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为市州的(含职院),报市州财政局(会计科)汇总。所在单位为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的,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
(二)市州财政局会同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19年9月6日前将《推荐表》、《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报省会计系列职改办。省属本科院校、省管企业由本单位自行报送,垂直管理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按期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表》
2.《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设省财政厅 0731-85165354 QQ:51356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