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会计网:湘潭县2015年预算编制突出四个重点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湘潭县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和科学完整”的原则,突出四个重点,编制2015年预算。
一是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努力做实全口径预算,在2014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充实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保基金收支监管,并将包括上级补助、非税收入、预算内拨款在内的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安排支出。同时,我县还将尝试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预算编制体系,努力创造条件将债务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同步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所有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都要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
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编制。遵循“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标准、项目支出按财力、其他支出按实际”的原则编制各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统筹安排,优先安排政策性强的、县级应配套的项目,原则上不新增项目。县财政安排的1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以安排;部门用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在预算编制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切实落实厉行节约规定,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行政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比上年只减不增。
四是加快预算公开进程。2014年,湘潭县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等24家单位已经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湘潭县将全面启动公开工作,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县直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决算相衔接的原则,在第二年开始公开上年已公开各项预算的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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